免费智能真题库 > 历年试卷 > 信息系统监理师 > 2016年下半年 信息系统监理师 上午试卷 综合知识
  第60题      
  知识点:   承建单位   对合同变更的控制   投标   招标   招标文件   综合布线
  关键词:   变更批准   标书   合同   监理工程师   投标   招标文件   综合布线   变更   监理   招标        章/节:   变更控制       

 
招标文件要求工程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20个月,承建单位投标书内承诺18个月竣工。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因变更批准顺延工期1个月;综合布线工程露天场地施工中遇到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不可预见外界条件等级的连续降雨,监理工程师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指示该部分的施工停工0.5个月。则判定承建单位提前或延误竣工标准的合同工期应为(60)。
 
 
  A.  18
 
  B.  19
 
  C.  19.5
 
  D.  20
 
 
 

 
  第64题    2018年下半年  
   46%
所有已评审通过的文件,如果在实际开发过程中承建单位需要变更某项内容,需经监理对其提出的变更内容和变更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
  第58题    2010年上半年  
   65%
变更控制的工作程序正确的顺序是(58)。
①监控变更实施 ②接受变更申请 ③变更情况分析
④确定变更方法 ⑤评估变更效..
  第60题    2013年下半年  
   48%
成本变更控制的主要方法不包括(60)。
   知识点讲解    
   · 承建单位    · 对合同变更的控制    · 投标    · 招标    · 招标文件    · 综合布线
 
       承建单位
        负责具体实施的承建方应该有自己的项目管理,监理方代表项目建设方对承建方提出的工程计划进行监督和协调,对一些关键点进行控制。这些关键点主要属于进度、资金及质量的范畴,但不能涉及管理细节。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以承建方为主,并强调在项目中组织并制定相关计划。
        在一个大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承建方可能有多个,比如硬件提供商、软件开发商和系统集成商等。而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专业化能促进生产效率和提高生产质量,故而承建方常常分解成一定的层次结构,如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等,从而使一部分人或企业专注于项目管理的科学化。
        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买方又是卖方;从工程合同的角度来讲,他既要对建设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义务,所有的主合同都会限定总承包商可以分包的最大范围。总承包商只能将某些具体的工程施工分包给分包商,但不能分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商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作为分包商,一般情况下不与建设方直接发生合同关系。分包商只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它只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规定的义务。
        如果总承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则应该赔偿分包商的经济损失;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并造成建设方对总承包商的罚款或制裁,则分包商应该赔偿总承包商的损失。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部分的,如果总承包商无力偿还债务,则分包商也同样蒙受损失,因此分包商的利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利益密切相关。
 
       对合同变更的控制
        合同变更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改变合同的内容和的法律行为,其一般特征如下:项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改变了合同的内容;变更的法律后果是将产生新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一般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变更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并且不因此而损坏国家和社会利益;由于不可抗拒力导致合同义务不能执行;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并且在被允许的推迟履行期限内仍未履行;项目合同的变更给另一方当事方造成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责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合同变更控制系统规定合同修改的过程,包括文书工作、跟踪系统、争议解决程序,以及批准变更所需的审批层次。该系统应当与综合变更控制系统结合。
        合同变更的控制程序一般如下:书面申请修改,当事人一方要求修改合同时,应当首先向另一方用书面的形式提出;书面答复,另一方当事人在接到有关变更项目合同的建议后,应及时做出书面答复;如同意,即表明合同的变更发生法律效力;规定期限内解决,变更项目合同的建议与答复必须在双方协议的期限内,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规定争议解决方式,因合同变更发生的纠纷依双方约定或法定的解决方式处理。
 
       投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则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两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标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因此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与招标公告相同。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综合布线
        1.概念及相关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Premises Distribution System,PDS)是楼宇和园区范围内,在统一的传输介质上建立的可以连接电话、计算机、会议电视和监视电视等设备的结构化信息传输系统。
        目前在综合布线领域被广泛遵循的标准是EIA/TIA-568A。在此标准中把综合布线系统分为6个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设备间子系统、垂直干线子系统、管理子系统、水平子系统和工作区子系统,如下图所示。
        
        EIA/TIA-568A标准中描述的综合布线系统
        各子系统的功能如下:
        .工作区子系统:实现工作区终端设备与水平子系统之间的连接,由终端设备连接到信息插座的连接线缆组成。工作区常用设备是计算机、网络集散器(Hub或Mau)、电话、报警探头、摄像机、监视器和音响等。
        .水平子系统:实现信息插座和管理子系统(跳线架)间的连接,将用户工作区引至管理子系统:系统中常用的传输介质是4对UTP(非屏蔽双绞线),它能支持大多数现代通信设备。如果需要某些宽带应用时,可以采用光缆。信息出口采用插孔为ISDN8芯(RJ45)的标准插口,每个信息插座都可灵活地运用,并根据实际应用要求可随意更改用途。
        .管理子系统:由交连、互连配线架组成。管理点为连接其他子系统提供连接手段。交连和互连允许将通信线路定位或重定位到建筑物的不同部分,以便能更容易地管理通信线路,使在移动终端设备时能方便地进行插拔。互连配线架根据不同的连接硬件分为楼层配线架(箱)IDF和总配线架(箱)MDF,IDF可安装在各楼层的干线接线间,MDF一般安装在设备机房。
        .垂直干线子系统:实现计算机设备、程控交换机(PBX)、控制中心与各管理子系统间的连接,是建筑物干线电缆的路由。该子系统通常是两个单元之间,特别是在位于中央点的公共系统设备处提供多个线路设施。系统由建筑物内所有的垂直干线多对数电缆及相关支撑硬件组成,以提供设备间总配线架与干线间楼层配线架之间的干线路由。常用介质是大对数双绞线电缆和光缆。
        .设备子系统:由设备间中的电缆、连接器和有关的支撑硬件组成,作用是将计算机、PBX、摄像头、监视器等弱电设备互连起来并连接到主配线架上。设备包括计算机系统、网络集线器(Hub)、网络交换机(Switch)、程控交换机(PBX)、音响输出设备、闭路电视控制装置和报警控制中心等。
        .建筑群子系统:将一个建筑物的电缆延伸到建筑群的另外一些建筑物中的通信设备和装置上,是结构化布线系统的一部分,支持提供楼群之间通信所需的硬件。它由电缆、光缆和入楼处的过流过压电气保护设备等相关硬件组成,常用介质是光缆。
        2.综合布线系统的范围
        综合布线的范围应根据建筑工程项目范围来定,主要有单幢建筑和建筑群体两种范围。
        .单幢建筑:一般是指在整幢建筑内部敷设的通信线路,还应包括引出建筑物的通信线路。
        .建筑群体: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范围除包括每幢建筑内的通信线路外,还需包括各幢建筑之间相互连接的通信线路。
        上述范围是从基本建设和工程管理的要求考虑的,与今后的业务管理和维护职责等的划分范围有可能不同。因此,综合布线系统的具体范围应根据网络结构、设备布置和维护办法等因素来划分。
        3.综合布线系统的适用场合和服务对象
        综合布线系统的适用场合和服务对象有以下几类:
        .商业贸易类型:如商务贸易中心、金融机构、高级宾馆饭店、股票证券市场和高级商城大厦等高层建筑。
        .综合办公类型:如政府机关、群众团体、公司总部等办公大厦以及办公、贸易和商业兼有的综合业务楼和租赁大楼。
        .交通运输类型:如航空港、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枢纽站、江海港区城市公共交通指挥中心等。
        .新闻机构类型:如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通信及报社业务楼等。
        .其他重要建筑类型:如医院、急救中心、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工业企业及气象中心的高科技业务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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