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智能真题库 > 历年试卷 > 信息系统监理师 > 2019年下半年 信息系统监理师 下午试卷 案例
  第2题      
  知识点:   承建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验收   验收阶段   招标   操作系统   互联网+   评审   评审小组   数据库

 
【说明】
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某建设单位拟建设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使平台能够支撑一网通办、汇聚数据信息、实现交换共享、强化动态监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在准备验收时,承建单位完成了如下工作:
(1)采购了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等,均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2)采购的设备已全部到货,经加电运行,状态正常;
(3)项目大部分建设内容已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完成;
(4)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基本完备。
项目验收阶段: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定了项目的验收方案;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根据验收方案组建的验收组;
(3)验收组按照验收工作程序完成初步验收,提交了正式的竣工验收申请;
(4)验收组按照分项工程成立了测试(复核)小组、资料文档评审小组和工程质量鉴定小组。
 
问题:2.1   (6分)
针对案例中承建单位已完成的工作内容,请指出其不满足验收前提条件的地方。
 
问题:2.2   (3分)
基于以上案例,请问验收过程中的做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问题:2.3   (6分)
作为监理工程师,请指出各验收小组的具体工作内容。
 
 
 

   知识点讲解    
   · 承建单位    · 监理单位    · 建设单位    · 项目验收    · 验收阶段    · 招标    · 操作系统    · 互联网+    · 评审    · 评审小组    · 数据库
 
       承建单位
        负责具体实施的承建方应该有自己的项目管理,监理方代表项目建设方对承建方提出的工程计划进行监督和协调,对一些关键点进行控制。这些关键点主要属于进度、资金及质量的范畴,但不能涉及管理细节。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以承建方为主,并强调在项目中组织并制定相关计划。
        在一个大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承建方可能有多个,比如硬件提供商、软件开发商和系统集成商等。而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专业化能促进生产效率和提高生产质量,故而承建方常常分解成一定的层次结构,如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等,从而使一部分人或企业专注于项目管理的科学化。
        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买方又是卖方;从工程合同的角度来讲,他既要对建设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义务,所有的主合同都会限定总承包商可以分包的最大范围。总承包商只能将某些具体的工程施工分包给分包商,但不能分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商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作为分包商,一般情况下不与建设方直接发生合同关系。分包商只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它只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规定的义务。
        如果总承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则应该赔偿分包商的经济损失;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并造成建设方对总承包商的罚款或制裁,则分包商应该赔偿总承包商的损失。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部分的,如果总承包商无力偿还债务,则分包商也同样蒙受损失,因此分包商的利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利益密切相关。
 
       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方服务于信息系统建设合同的建设方与承建方。接受建设方委托后,监理方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监督者,所执行的原则是使工程承包合同成为“平等条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和工程款支付的签认者,所执行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因此监理方是为双方的利益服务的,而不仅仅为委托方服务。
        根据工程监理的深入程度不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分为如下三种。
        (1)咨询式监理。只解答用户方就企业信息化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其性质类似于业务咨询或方案咨询。这种方式费用最少,监理方的责任最轻,适合于对信息化有较好把握,并且技术力量较强的用户方采用。
        (2)里程碑式监理。将信息系统的建设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结束都设置一个里程碑,在里程碑到来时通知监理方进行审查或测试。一般来讲,这种方式比咨询式监理的费用要多,监理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里程碑的确定需要承建方的参与,或者说监理合同的确立需要开发方的参与,否则就会因对里程碑的界定不同而引起纠纷。
        (3)全程式监理。一种复杂的监理方式,不但要求对系统建设过程中的里程碑进行审查,还应该派相应人员全程跟踪并收集系统开发过程中的信息,不断评估承建方的开发质量和效果。这种方式费用最高,监理方的责任也最大,适合于那些对信息系统的开发不太了解且技术力量偏弱的用户采用。
        监理单位的主要作用如下。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以帮助建设单位更合理地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并合理且客观地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监理由独立的第三方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来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这样对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质量更能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监理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技术标准,遵循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对信息系统建设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即在确保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和投资。监理单位要帮助建设单位对工程有关方面控制进行再控制,对承建单位项目控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有许多问题存在争议,双方都希望由第三方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及维护等各个阶段的效果都给予公正、恰当且权威的评价,这就需要监理单位来协调和保障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
        (3)由于建设单位在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普遍存在缺乏人才和经验不足的问题,实践证明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对于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益和建设水平是无益的。通过第三方的专业服务,帮助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控制,并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都做出约束,是监理作用一个重要体现。
 
       建设单位
        建设方是建设项目的主要投资者,有时也是项目的最终使用者,是在工程建设阶段的全权代表,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如投资额度、工程质量、投入使用时间和使用寿命直接关系着建设方的切身利益。虽然承建方、监理方与建设方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但由于建设方是投资方,掌握着项目的最终资源——决定了其他方为从属地位,所以说建设方对工程项目管理起着主导性作用。建设方加强和改善对项目的管理是从根本上实现项目按质如期完成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作为项目管理集体中的主要负责人,建设方的作用是阐明本项目的目标并确认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组织协调参与各方为此目标而通力合作,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做出决策。但在某些具体的项目管理事务中,建设方并不总是处于主要负责人的地位,还要作为裁判、支持者、服务员及督促员的角色。
 
       项目验收
        信息应用系统验收需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辅助和承建单位配合。建设单位的工作主要是审核承建单位的验收方案并确定验收方案,承建单位的工作主要是内部测试准备、验收准备工作、验收申请提交和验收方案准备。监理的工作重点是软件配置审核和验收测试,具体分为文档审核、源代码审核、配置脚本审核、测试程序或脚本审核和可执行程序测试。
        信息应用系统验收的过程与信息网络系统的验收过程是一致的,其基本步骤为提出验收申请、制订验收计划、成立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测试和配置审计、进行验收评审、形成验收报告并移交产品。验收的地点及条件要符合合同或验收方案的规定。
               验收委员会
               在信息应用系统验收阶段,验收委员会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验收委员会的任务及其权限如下。
               (1)判定所验收的软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审定验收环境。
               (3)审定验收测试计划。
               (4)组织验收测试和配置审核,进行验收评审,并形成验收报告。
               验收的原则
               信息应用系统的验收,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验收测试和配置审核是验收评审前必须完成的两项主要检查工作,由验收委员会主持。
               (2)测试组在认真审查需求规格说明、确认测试和系统测试的计划与分析结论的基础上制订验收测试计划。
               (3)配置审核组在需求规格说明、确认测试和系统测试等过程中形成的产品的变更管理及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审计。
               (4)原有测试和审核结果凡可用的就可用,不必重做该项测试或审核。同时,可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临时增加一些测试和审核内容。
               (5)测试组在完成测试验收的同时,完成功能配置审核,即验证软件功能和接口与“合同”的一致性。
               (6)配置审核组完成物理配置审核,检查程序和文档的一致性、文档和文档的一致性、交付的产品与“合同”要求的一致性及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
               验收的准则
               信息应用系统验收的准则如下。
               (1)软件产品符合“合同”或“验收标准”规定的全部功能和质量要求。
               (2)不同安全性关键等级的软件均通过了《软件测试细则》文档要求的各项测试。
               (3)文档齐全,符合“合同”或“验收标准”的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4)文档和文档一致,同时程序和文档相符。
               (5)对被验收软件的可执行代码,在验收测试中查出的错误总数,以及错误严重性不超过建设单位事先约定的限制值。
               (6)配置审核时查出的交付文档中的错误总数不超过建设单位事先约定的限制值。
               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验收的各项内容、评价与验收结论、验收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及验收委员会主任的意见。
               如果验收未通过,则需要重新验收或进入合同争议。如果验收通过,则监理需要审查承建单位的项目资料清单、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交接项目资料、确保软件文档和软件的一致性,同时将开发软件做好备份,保管在安全的地方,文件材料归档。
 
       验收阶段
        在项目验收阶段,监理进行进度控制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审核承建单位工程整改计划的可行性,控制整改进度。
        (2)建议建设单位要求承建单位以初验合格报告作为启动试运行的依据。
 
       招标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因此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与招标公告相同。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操作系统
        编写嵌入式软件有两种选择:一是自己编写内核;二是使用现成的操作系统。如果嵌入式软件只需要完成一项非常小的工作,例如在电动玩具、空调中,就不需要一个功能完整的操作系统。但如果系统的规模较大、功能较复杂,那么最好还是使用一个现成的操作系统。可用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开发的操作系统有很多,但关键是如何选择一个适合开发项目的操作系统,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考虑:
        (1)操作系统提供的开发工具。有些实时操作系统只支持该系统供应商的开发工具,因此,还必须从操作系统供应商处获得编译器、调试器等;而有的操作系统应用广泛,且有第三方工具可用,因此选择的余地比较大。
        (2)操作系统向硬件接口移植的难度。操作系统到硬件的移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关系到整个系统能否按期完工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要选择那些可移植性程度高的操作系统,以避免因移植带来的种种困难。
        (3)操作系统的内存要求,有些操作系统对内存有较大要求。
        (4)操作系统的可剪裁性、实时性能等。
 
       互联网+
               “互联网+”的内涵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通俗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
               “互联网+”行动
               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总体思路
                      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着力做优存量,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着力做大增量,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着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网络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共享、坚持融合创新、坚持变革转型、坚持引领跨越、坚持安全有序。
                      发展目标
                      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经济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
                      .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
                      .基础支撑进一步夯实提升。
                      .发展环境进一步开放包容。
                      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互联网+”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评审
        对设计部分是否完整地实现了需求中规定的功能、性能等要求,设计方法的可行性,关键的处理及内外部接口定义的正确性、有效性、各部分之间的一致性等都一一进行评审。
 
       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原则上由项目总体小组成员或特邀专家担任评审组长,项目委托单位、用户代表、质量保证人员、软件开发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代表以及其他人员作为小组成员。项目评审小组可以不设副组长;项目开发组长或其代表可作为评审组的成员,但不能担任评审组的组长或副组长。
 
       数据库
        数据库(DataBase,DB)是指长期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有组织的、可共享的数据集合。数据库中的数据按一定的数据模型组织、描述和存储,具有较小的冗余度、较高的数据独立性和易扩展性,并可为各种用户共享。
        系统使用的所有数据存储在一个或几个数据库中。
   题号导航      2019年下半年 信息系统监理师 下午试卷 案例   本试卷我的完整做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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