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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其主要形式有规范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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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以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促进最大社会效益为目的,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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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的范围包括生产、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具有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以及需要建立统一技术要求的各个领域。《标准化法》规定,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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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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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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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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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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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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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领域中,凡是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特性和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产品,以及各种规划、要求、方法、概念等,都可以称为标准化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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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对象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标准化的具体对象,即需要制定标准的具体事物;另一类是标准化的总体对象,即各种具体对象的全体所构成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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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范围内,企业的经济活动、技术活动、科研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各项过程及其要素都可成为标准化的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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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标准化活动的产物,其目的和作用都是通过制定和贯彻具体的标准来体现的。标准化不是一个孤立的事物,而是一个活动过程。标准化活动过程一般包括标准产生(调查、研究、形成草案、批准发布)子过程、标准实施(宣传、普及、监督、咨询)子过程和标准更新(复审、废止或修订)子过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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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标准的过程,实质就是对人类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规范,每一个新标准的产生,都标志着某一领域或某项活动的经验被规范化。标准的产生过程一般包括调查研究、制订计划、起草标准、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等阶段。ISO和IEC是两个国际标准化组织,为规范国际标准的产生过程,发布了指导性文件,指导各国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我国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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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实施过程,实质就是推广和普及已被规范化的实践经验的过程。一般包括标准的宣传、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等。标准化活动是一项有组织的活动,通常,国家、区域或行业的标准化管理组织以及标准化团体,通过宏观管理,健全以国家标准、区域性标准、行业标准为主的标准文献资料,建立健全行业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提高生产、经营和服务单位执行标准的自觉性。我国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是通过强制性的监督检査来推动,依法开展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标准化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了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和标准化体制等,它们是我国推行标准化、实施标准化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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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更新是实践经验的深化和提高的过程。通过信息反馈总结经验和问题,依据客观环境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提出标准修订的新目标,更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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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制定的机构和标准适用的范围,可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机构)标准及项目(课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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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ISO出版的《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KWIC Index)》中收录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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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标准是由政府或国家级的机构制定或批准的、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标准,是一个国家标准体系的主体和基础,国内各级标准必须服从且不得与之相抵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美国国家标准ANSI、英国国家标准BS、日本工业标准J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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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域标准泛指世界上按地理、经济或政治划分的某一区域标准化团体所通过的标准。主要有太平洋地区标准会议(PASC)、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亚洲标准咨询委员会(ASAC)、非洲地区标准化组织(ARSO)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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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业标准是由行业机构、学术团体或国防机构制定,并适用于某个业务领域的标准。例如,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学会标准IEE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GJB、美国国防部标准DOO-S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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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标准是由企业或公司批准、发布的标准,某些产品标准由其上级主管机构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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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标准是由某一科研生产项目组织规定,且为该项任务专用的软件工程规范,如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软件工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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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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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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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的性质,可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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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主要是针对重复性的技术活动而制定的标准,是从事生产、建设及商品流通时需要共同遵守的一种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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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标准。管理标准是管理机构为行使其管理职能而制定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标准,主要用于规定人们在生产活动和社会实践中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过程方法、程序文件、资源分配以及方针、目标、措施、影响管理的因素等事宜,是合理组织国民经济、正确处理各种生产关系、正确实现合理分配、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的依据。分为技术管理标准、生产组织标准、经济管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和业务管理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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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标准。工作标准是对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质量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工作标准的内容主要有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每项任务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完成期限,完成各项任务的程序和方法,相关岗位的协调、信息传递方式以及工作人员的考核与奖罚方法等。对生产和业务处理的先后顺序、内容和要达到的要求所作的规定称为工作工序标准。以管理工作为对象所制定的标准,称为管理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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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化的对象和作用,可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和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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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标准。它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是一种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如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标识、方法、模数、公差与配合、基本参数系列、产品系列型号、产品环境条件、可靠性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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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标准。这是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产品技术准则。产品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的适用范围,产品的品种、规格和结构形式,产品的主要性能,产品的试验、检验方法和验收规则,以及产品的包装、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产品标准可分为完全的和不完全的(品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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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法标准。以各种方法为对象而制定的标准。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方法为对象制定的标准;另一类是为合理生产优质产品,并在生产、作业、试验、业务处理等方面为提高效率而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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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标准。以保护人的安全或物品的安全为对象和目的而制定的标准。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为专门目的的安全标准;另一种是在产品标准或工艺标准中列出有关安全的要求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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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卫生标准。为保护人的健康,对食品、医药及其他方面的卫生要求而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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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境保护标准。为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和有利于生态平衡,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振动、电磁波等环境质量、污染管理、监测方法及其他事项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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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服务标准。为提高服务,对某项服务工作达到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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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在我国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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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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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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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中的T是推荐的意思。例如,GB/T 13387—1992为推荐性标准。T的读音为汉语拼音中的t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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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的代号和编号的格式:ISO+标准号+[杠+分类号]+冒号+发布年号(方括号内的内容可有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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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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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代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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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性国家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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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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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公布,已公布的有QJ(航天)、SJ(电子)、JB(机械)、JR(金融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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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及标准发布年代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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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性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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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荐性行业标准:××/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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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的代号:由大写字母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再加上"/T"组成推荐性地方标准,不加"/T"的为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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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地方标准发布顺序号、标准发布年代号组成,表示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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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性地方标准:D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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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荐性地方标准:DB××/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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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的代号由大写字母Q加斜线"/"再加企业代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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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的编号由企业标准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代号组成,表示方法为"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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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以及ISO出版的《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KWIC Index)》中收录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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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先进标准是指国际上有权威的区域性标准、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和通行的团体标准,主要有下述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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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国际权威的区域性标准,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欧洲广播联盟(EBU)、亚洲大洋洲开放系统互连研讨会(AOW)、亚洲电子数据交换理事会(ASEB)等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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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世界经济技术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如美国国家标准(ANSI)、德国国家标准(DIN)、英国国家标准(BS)、日本国家标准(J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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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国际公认的行业性团体标准,如美国材料与实验协会标准(ASTM)、美国石油协会标准(API)、美国军用标准(MI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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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国际公认的先进企业标准,如美国IBM公司、美国HP公司、芬兰诺基亚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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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一定时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向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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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很多国际标准是经多年实践后公认的,通常不必都去进行实践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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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促进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是当前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一项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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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要紧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方便使用、促进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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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对于国际标准中的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原材料标准和通用零部件标准,需要先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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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在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中采用国际标准,应符合《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査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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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当国际标准不能满足要求,或尚无国际标准时,应参照以上原则,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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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分为3种,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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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等同采用:指国家标准等同于国际标准,仅有或没有编辑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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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等效采用:指国家标准等效于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上只有很小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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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非等效采用:指国家标准不等效于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上有重大差异。通常包括3种情况:国家标准包含的内容比国际标准少;国家标准包含的内容比国际标准多;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有重叠——部分相同,但其他部分互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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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程度符号:等同为IDT或idt,等效为EQV或eqv,非等效为NEQ或n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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