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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信用卡业务都是利用手工方式进行处理的。伴随计算机等先进技术的逐渐成熟,信用卡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基本上实现了电子化。信用卡的各项用途和基本功能,是由发卡银行根据社会需要和银行内部承受能力赋予的。信用卡具有下列四项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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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凭信用卡在指定的商场、饭店购物消费后,所需支付的款项,可以用信用卡签单方式办理支付,这是信用卡最主要的功能。它为社会提供广泛的结算服务,方便持卡人和商家的购销活动,免于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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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信用卡可在同城或异地发卡银行指定的储蓄所办理存取款业务。用信用卡办理存款和取款手续比使用储蓄存折方便,不受存款地点和存款储蓄所的限制,可在开办信用卡业务的城市通存通取,并且凭信用卡支取现金。个人领用信用卡开立存款账户,发卡银行按照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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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持卡人外出旅游、办事,需在外地支取现金时,可在发卡银行办理存款手续,然后凭卡在汇入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在我国,异地支取现金的手续费比照邮政银行,按取款金额的1%收取;异地存入现金的手续费比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有关汇兑收费的规定,千元以下的按1%收取,千元以上的收费10元,同城范围内存取现金免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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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信用卡最本质的特点。持卡人凭借信用卡可从发卡人处获得一定的信用,也就是说,持卡人可从发卡人处获取一定额度的贷款或一定的延期付款期限,信用卡这一特点,使其与借记卡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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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票是纸质支票的电子替代物,它与纸支票一样是用于支付的一种合法方式,它使用数字签名和自动验证技术来确定其合法性。监视器的屏幕上显示出来的电子支票样子十分像纸支票,填写方式也相同,支票上除了必须的收款人姓名、账号、金额和日期外,还隐含了加密信息电子支票通过电子函件直接发送给收款方,收款人从电子邮箱中取出电子支票,并用电子签名签署收到的证实信息,再通过电子函件将电子支票送到银行,把款项存入自己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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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票是网络银行常用的一种电子支付工具,电子支票与纸质支票一样是用于支付的一种合法方式。它使用数字签名和自动验证技术来确定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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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现金,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电子货币,其发行方式包括存储性质的预付卡和纯电子形式的数字现金等,使用灵活简便,无须直接与银行连接便可使用。电子现金可以像现金一样由使用者直接控制和支付,根据其赖以存在的技术条件的不同,可将电子现金分为IC卡型电子现金(即电子钱包)和数字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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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卡是镶嵌了集成电路芯片的塑料卡片。IC卡型电子现金是以IC卡为载体,持卡人无需访问银行账户,通过因特网传送卡中存储的电子货币信息来进行支付的一种电子货币。持卡人可用法定货币兑换或者利用ATM机下载等量的货币信息,该货币信息可以在因特网上以安全和匿名的方式传送,具有信息存储、安全密码锁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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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现金是一种以数据形式流通的货币,它把现金数值转化成为一系列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用户在开展数字现金业务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内存钱后,就可以在接受数字现金的商家使用,付款行为就是从买方的数字现金中扣除并传输到卖方。数字现金具有灵活、匿名、快速简便的特点,无需直接与银行连接便可使用,适用于小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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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从技术上讲,各个商家都可以发行电子现金,如果不加以控制,电子商务将不可能正常发展,甚至由此带来相当严重的经济金融问题。电子现金的安全使用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包括限于合法人使用、避免重复使用等。对于无国界的电子商务应用来说,电子现金还在税收、法律、外汇汇率、货币供应和金融危机等方面存在一些潜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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