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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路径: > 电子支付技术与系统 > 第三方支付模式 > 第三方支付模式的应用 > 第三方支付模式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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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运营主体的不同来看,我国电子支付的运作模式有三种方式:银行的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以电信运营商为主体的电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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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的电子支付。银行的电子支付主要有两种形式:网上银行和基于安全电子交易协议用于网上购物的电子支付。由于我国尚无统一的电子支付协议,使用某一银行网上支付工具的用户只能购买与该银行签约的特约商户,而无法直接实现跨行的电子支付。例如中国银行set应用只使用在其网上商城中(中银电子商城),招商银行一网通等同样如此。实现跨行的电子支付要借助于网上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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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方支付平台。我国银行网上支付各自为战,自我运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自身与商户及银行之间的桥接完成支付中介的功能,同时有的支付平台又充当信用中介,为客户提供账号,进行交易资金代管,由其完成客户与商家的支付后,定期统一与银行结算。第三方支付企业以客户服务为中心,逐渐建立起多样化的支付方式,大大方便了用户的电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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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电信运营商为主体的电子支付。以电信运营商为主体的电子支付模式,除了用于手机缴费以外,也通过手机号与手机用户的银行卡绑定,提供类似于电子钱包的功能,实现电子支付。国内此类电子支付模式提供的业务种类逐渐增多,主要包括各种SP代收费以及购买彩票、保险、水、电等公共事业服务,交易金额相对要小一些,联动优势在这一种支付模式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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