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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路径: > 电子支付技术与系统 > 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 > 支付系统的风险防范 > 信用风险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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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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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指支付过程中因一方无法履行债务所带来的风险。一方因无法履行债务所带来的损失要由参与支付的其他各方承担。实时全额支付系统的信用风险较小,而差额支付系统购信用风险较大。因为一般差额结算是在某个交易时段结束后进行的,所以会在结算时才发现过度透支而无法偿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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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记支付中,商业银行向用户提供支付服务,意味着银行在用户账户资金不足时为用户提供信贷便利,银行面临着用户无法归还银行信贷的风险,同样用户也面临着银行倒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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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记支付中,对资金的发送银行与资金的接收银行而言,资金的接收银行向资金的发送行提供信贷面临着风险:对资金的接收行与资金的接收者而言,在银行贷记用户账户后,用户就可以对该笔资金进行处置,如果银行在同业清算中无法从资金发送行那里得到相应的资金,那么该行也面临着无法将资金从其用户那里索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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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交易双方经济合同的达成或商品与劳务的转移与资金的转移不是同时进行的。在支付指令发出与资金转移实际发生的时间间隔中,一方可能因种种原因陷入清偿危机,导致在资金交割时无法履约。支付指令的传送与资金实际交割的间隔越长,潜在的信用风险就越大。电子资金转移系统的存在,使得支付指令的发送与实际资金的交割在当天便可以完成,大大减少了支付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风险。在外汇交易中,交易双方往往处于不同时区,由于支付系统工作时间的限制,外汇交易的潜在信用风险就特别显著,典型的实例就是德国赫斯特银行倒闭事件。1974年,赫斯特银行与美国的一些银行进行了美元与马克的交易,赫斯特银行买入马克卖出美元,由于国际美元交易要达成资金转移必须通过该货币发行国的国内支付系统,而德国时间比美国东部时间早10个小时(一个营业日),因此美国的银行要比赫斯特银行提前一个营业日交割美元,在美国银行交割资金后,赫斯特银行宣布倒闭。第二天早上一开市,传来赫斯特银行倒闭的消息,美国银行陷入无保障债权人地位,蒙受损失。这就是著名的赫斯特风险,是支付系统特别要防范的风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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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资金转移的实现,使得实时支付得以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信用风险。不同的支付系统都会采取一些措施以防范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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