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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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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单位为专利权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工作变动(退职、退休或者调离)后短期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所有;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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