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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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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诉讼中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超过了诉讼时效,虽可提起诉讼,但所主张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诉讼时效分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享有民事权利的人在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两年之内,就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后,其民事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特殊诉讼时效是针对某些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所规定的时效期间,分短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人民法院也只在20年的期限内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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