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路径: > 信息工程项目管理知识 >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依据 > 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的基本内容 > 知识产权 >
|
被考次数:1次
被考频率:低频率
总体答错率:50%  
知识难度系数:
|
由 软考在线 用户真实做题大数据统计生成
|
相关知识点:10个
|
|
|
|
1991年6月通过,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依据。该条例的最新版本是在2001年年底通过,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
|
|
|
由于计算机软件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因此在具体实施时,首先适用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条文规定,若是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没有规定适用条文的情况下,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执行。
|
|
|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客体是计算机软件,而在此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
|
|
|
根据条例规定,受保护的软件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的,并且已经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如光盘、硬盘和软盘)。
|
|
|
其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只是针对计算机软件和文档,并不包括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并且著作权人还需在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
|
|
|
(1)合作开发。对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开发者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若无合同,则共享著作权。若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那么开发者对自己开发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可以在不破坏整体著作权的基础上行使。
|
|
|
(2)职务开发。如果开发者在单位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符合以下条件,则软件著作权应归单位或组织所有。
|
|
|
|
|
.使用了单位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
|
|
(3)委托开发。如果是接受他人委托而进行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应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
|
|
另外,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若未明确规定,其著作权应归任务接受方所有。
|
|
|
|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软件产品享有以下9种权利。
|
|
|
|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
|
|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
|
|
|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
|
|
|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信息网络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权利。
|
|
|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
|
|
|
|
(1)著作权属于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对于合作开发的,则以最后死亡的作者为准。值得注意的是,在1991实施的上一版条例中,保护期限是25年,而在最新的条例中,已经改为了50年。在作者死亡后,将根据继承法转移除了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
|
|
|
(2)著作权属于单位。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若50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单位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单位享有。
|
|
|
当得到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获得了合法的计算机软件复制品后,复制品的所有人享有以下权利。
|
|
|
(1)根据使用的需求,将该计算机软件安装到设备中(计算机、PDA等信息设备)。
|
|
|
(2)制作复制品的备份,以防止复制品损坏,但这些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转给其他人使用。
|
|
|
(3)根据实际的应用环境,对其进行功能、性能等方面的修改。但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
|
|
如果使用者只是为了学习、研究软件中包含的设计思想、原理,而以安装、显示和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