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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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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将把一些可能会考到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考点简单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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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的客体是发明创造,也就是其保护的对象。这里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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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就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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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组合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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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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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对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以下三点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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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对于职务发明创造,若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否则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的权利是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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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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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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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一项发明只授予一项专利,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则按照申请时间的先后决定授予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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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计算。在保护期内,专利权人应该按时缴纳年费。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内,如果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或者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权可以在期满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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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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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不正当的市场交易手段。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相同或相近的名称、包装,混淆消费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产地等信息,从而达到损害其他经营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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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政府职权,限定商品购买,以及对商品实施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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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达到销售商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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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和产地等进行误导性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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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低于成本价进行销售,以排挤竞争对手。不过对于鲜活商品、有效期将至的积压产品的处理,以及季节性降价,国清债、转产和歇业等原因进行的降价销售均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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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采用不正当的有奖销售。例如谎称有奖,却是内定人员中奖,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产品,或者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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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具有经济利益,实用性,并且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秘密进行了保护,如果存在以下行为的,则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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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别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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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约定,披露、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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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指生产者及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作为一个商标,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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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是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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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应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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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可以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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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商标,应该具备显著性、独占性、价值和竞争性4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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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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