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智能真题库 > 历年试卷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2010年下半年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下午试卷 案例
  第1题      
  知识点:   招标   ERP系统   策划   监理单位   评标   投标   项目合同   硬件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中标   主体

 
某国有大型制造企业H计划建立适合其业务特点的ERP系统。为了保证ERP系统的成功实施,H公司选择了一家较知名的监理单位,帮助选择供应商并协助策划ERP的方案。
监理单位的协助下,H公司编制了招标文件,并于5月6日发出招标公告,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5月21日17时。在截止时间前,H公司共收到五家公司的投标书,其中甲公司为一家外资企业。H公司觉得该项目涉及公司的业务秘密,不适合由外资企业来承担。因此,在随后制定评标标准的时候,特意增加了关于企业性质的评分条件:国有企业可加营企业可加1分,外资企业不加分。
H公司又组建了评标委员会,其中包括H公司的领导一名,H公司上级主管单位领导一名,其他4人为邀请的行业专家。在评标会议上,评标委员会认为丙公司的投标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但报价低于成本价,因此选择了同样投标书满足要求,但报价次低的乙公司作为中标单位。
在发布中标公告后,H公司与乙公司开始准备签订合同。但此时乙公司提出,虽然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合同格式并对付款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要求,但这种付款方式只适用于硬件主体的系统集成项目,对于ERP系统这种软件占主体的项目来说并不适用,因此要求H公司修改付款方式。H公司坚决不同意乙公司的要求,乙公司多次沟通未达到目的只好做出妥协,直到第45天,H公司才与乙公司最终签订了ERP项目合同
 
问题:1.1   请指出在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并说明原因。
 
问题:1.2   (1) 评标委员会不选择丙公司的理由是否充分?依据是什么?
(2) 乙公司要求H公司修改付款式是否合理?为什么?为此,乙公司应如何应对?
 
问题:1.3   请说明投标流程中投标单位的主要活动有哪些?
 
 
 

   知识点讲解    
   · 招标    · ERP系统    · 策划    · 监理单位    · 评标    · 投标    · 项目合同    · 硬件    · 招标公告    · 招标文件    · 中标    · 主体
 
       招标
        招标过程从潜在的卖方获得关于怎样满足项目需求的答复(如标书或建议书)。通常该过程的大部分实际工作由应标的卖方完成,项目或买方没有直接的开支。
        输入
        1.采购文件
        2.采购管理计划
        3.组织过程资产
        可能影响招标过程的组织过程资产包括:
        .潜在的和以往的合格卖方清单。
        .关于卖方以往相关经验的信息。
        工具与技术
        1.投标人会议
        投标人会议(又称承包商会议、供应商会议或投标前会议)是指在标书或建议书提交之前,买方和所有潜在卖方之间召开的会议。会议的目的是保证所有潜在卖方对本项采购都有清楚一致的理解,保证没有任何投标人会得到特别优待。可以把对问题的回答以修正案的形式纳入采购文件。
        2.广告
        在大众出版物(如报纸)或专业出版物上刊登广告,可以扩充现有的潜在卖方清单。对于政府采购,大部分政府机构都会要求公开发布广告。
        输出
        1.合格卖方清单
        要求提供建议书或报价单的合格卖方。
        2.采购文件包
        采购文件包是买方编制的发给每个卖方的正式邀请,也是卖方准备投标文件的依据。
        3.建议书
        建议书是卖方准备的文件,用来说明卖方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和意愿。建议书应该与相关采购文件中的要求相一致,并能反映合同中的原则。在建议书提交之后,买方有时会邀请卖方用口头介绍的方式对其建议书加以补充。
 
       ERP系统
               ERP的定义
               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概念,是美国Gartner Group公司于1990年提出的,描述下一代制造商业系统和制造资源计划(MRPII)软件。除了MRP Ⅱ已有的生产资源计划,制造、财务、销售、采购等标准功能外,还包括质量管理,实验室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产品数据管理,存货、分销与运输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定期报告系统等功能。
               Gartner Group提出ERP具备的功能标准应包括四个方面。
               (1)超越MRP Ⅱ范围的集成功能。包括质量管理;试验室管理;流程作业管理;配方管理;产品数据管理;维护管理;管制报告和仓库管理。
               (2)支持混合方式的制造环境。包括既可支持离散又可支持流程的制造环境;按照面向对象的业务模型组合业务过程的能力和国际范围内的应用。
               (3)支持能动的监控能力,提高业务绩效。包括在整个企业内采用控制和工程方法;模拟功能;决策支持和用于生产及分析的图形能力。
               (4)支持开放的客户机/服务器计算环境。包括客户机/服务器体系结构;图形用户界面(GUI);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CASE),面向对象技术;使用SQL对关系数据库查询;内部集成的工程系统、商业系统、数据采集和外部集成(EDI)。
               ERP把客户需求和企业内部的制造活动以及供应商的制造资源整合在一起,形成企业一个完整的供应链,其核心管理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体现对整个供应链资源进行管理的思想。
               (2)体现精益生产、敏捷制造和同步工程的思想。
               (3)体现事先计划与事前控制的思想。
               ERP是对MRP Ⅱ的超越,从本质上看,ERP仍然是以MRP Ⅱ为核心,但在功能和技术上却超越了传统的MRP Ⅱ,它是以顾客驱动的、基于时间的、面向整个供应链管理的企业资源计划。ERP采用的基础技术将同时给用户软件和硬件两方面的独立性从而更加容易升级。ERP的关键在于所有用户能够裁剪其应用,因而具有天然的易用性。
               ERP是一个对企业资源进行有效共享与利用的系统。ERP通过信息系统对信息进行充分整理、有效传递,使企业的资源在购、存、产、销、人、财、物等各个方面能够得到合理地配置与利用,从而实现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从本质上讲,ERP是一套信息系统,是一种工具。ERP在系统设计中可集成某些管理思想与内容,可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但是,ERP本身不是管理,它不可以取代管理。ERP本身不能解决企业的管理问题。企业的管理问题只能由管理者自己去解决。ERP可以是管理者解决企业管理问题的一种工具。不少企业因为错误地将ERP当成了管理本身,在ERP实施前未能认真地分析企业的管理问题,寻找解决途径,而过分地依赖ERP来解决问题。最后,不但老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还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最终导致了ERP实施的失败。企业也因此而伤了元气。正确地认识ERP是什么与不是什么,就会在ERP实施之前认真分析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了解ERP对解决这些问题的作用,充分细致地计划与落实利用ERP解决这些问题的程序,为ERP充分发挥效率提供基础。
               ERP应用成功的标志是:
               (1)系统运行集成化,软件的运作跨越多个部门。
               (2)业务流程合理化,各级业务部门根据完全优化后的流程重新构建。
               (3)绩效监控动态化,绩效系统能即时反馈以便纠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管理改善持续化,企业建立一个可以不断自我评价和不断改善管理的机制。
               新一代ERP的核心技术
               为了应对管理软件所面临的变化、知识、分布与集成这四大挑战,解决存在的需求与软件脱节和企业变化快与软件调整难的两大问题,新一代ERP应该采用下面四项核心技术,即软件体系结构、企业建模、集成框架与平台和工作流。
               基于体系结构的软件开发是管理软件发展的关键,体系结构是需求和设计之间反映决策信息的中间过程,软件开发通过问题定义→软件需求→软件体系结构→软件设计→软件实现几个步骤实现。可见,体系结构将软件系统的结构信息独立于算法与数据,创建满足系统需要的结构,其本质是模型的层次化。
               基于企业模型来构建是管理软件发展的核心。企业建模是认识企业、描述企业的最科学有效的手段,是准确了解企业需求、定义软件功能和流程的有效方法。它是用户、软件厂商、实施单位交流的媒介和基础平台。同时,企业建模是知识管理的基础,企业可重用的知识包含在企业模型和模板中,企业模型是企业知识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实现企业知识积累的有效方法。基于软件体系结构和企业模型建立管理软件的业务架构已经成为管理软件开发公司重要的核心能力。
               集成框架和平台是企业管理软件发展的蓝图。通过集成平台,将各种软件集成在一个平台下,实现企业管理软件和其他信息系统的无缝集成,扩展软件的服务水平。
               工作流是提高企业管理软件柔性的重要使能技术。通过工作流来管理企业业务流程,使得管理软件中流程与功能分离,克服了传统的设计开发方法的不足——过程和功能集中在一起。软件开发需要经过三次分离:即数据库的分离——成功(理论具备完整的数据库模型),用户接口的分离——没有完全成功(缺乏模型指导)和流程的分离——正在进行(是大势所趋),而工作流正是流程分离的关键技术。
               软件体系结构、企业建模、工作流和集成框架和平台形成了管理软件开发实施的核心技术。同时,必须实现软件开发的标准化,标准化是实现软件管理软件高度可重用和柔性的基础支撑。
               新一代ERP的体系结构
               新一代ERP系统的体系结构如下图所示。它是基于企业模型和工作流系统来构建的,底层是操作系统、网络、数据库和基础组件平台组成的系统平台,作为整个系统的基础结构。中间层是由工作流系统、集成管理、公共应用服务组件等组成的应用平台。该平台作为ERP以及其他信息系统的构建平台。在这个基础结构之上建立ERP系统,通过ERP的各个功能组件组成核心业务组件框架,而各个行业的ERP系统可以在此基础上构建。并通过统一的企业入口向企业客户提供服务。
               
               新一代ERP的体系结构
               新一代ERP的实施过程包含四个主要阶段:企业(业务)战略规划、信息系统战略规划、信息系统实现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并且这四个阶段是随着企业战略的不断调整和信息化工作的不断深入循环进行的。
               以企业模型作为底层支撑平台来实施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利用企业建模过程中各阶段模型的演化来推进整体解决方案实施过程的演进,并通过模型演化过程中模型的一致性来保证整体解决方案的集成性和一致性。在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层次的企业模型作为实施的支撑,下面分别讨论各个阶段基于企业建模的实施步骤,以及各个层次的企业模型之间的映射关系和演化过程。
                      企业业务战略规划
                      面向信息系统实施的企业业务战略规划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企业定位、企业现状分析、制定业务目标与所采用的战略、确定达到目标的关键成功因素、为信息系统的规划和设计提供业务框架。
                      在这个阶段,首先要根据企业现状建立面向产品全生命周期、以业务过程为核心、集成包含企业组织结构、资源结构的需求层的企业模型。这个企业模型描述的核心是企业粗线条的业务模型,目标是对企业业务进行现状分析和诊断优化,我们称这个层次的企业模型为业务核心模型。
                      信息系统战略规划
                      在信息系统战略规划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是从企业的业务系统框架到信息系统框架的转化。信息系统框架包含的内容是企业整体信息系统的功能结构、数据结构和集成框架,以及信息系统的实施策略、实施方法和实施计划。
                      基于企业建模的信息系统战略规划就是在模型上完成从需求层的业务核心模型到设计层的信息系统模型的抽取过程,如下图所示。根据建立并优化分析好的业务核心模型,从过程模型中根据功能抽离组织出信息系统需要实现的业务功能和功能结构,并且将过程中涉及的活动、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活动之间的数据流映射成这些功能单元里面的功能操作、功能单元之间的交互关系以及整个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流,这些功能单元将配置成最后运行的信息系统中的子系统或者系统组件。将过程模型中活动使用的和传递的各种可以用表单形式表达的数据抽取整理成为信息模型,描述数据结构和数据关系,同时功能单元之间交互的数据来源于这个信息模型。最后,再根据业务核心模型中描述的业务过程所关联的产品信息、组织信息和资源信息,可以确定未来数据库的系统结构、网络结构,构造信息系统各功能单元之间的集成框架。
                      
                      从业务核心模型到信息系统模型
                      信息系统实施
                      信息系统实施阶段根据实施信息系统战略规划确定的信息系统框架和实施方法、计划将信息系统搭建或者开发完毕,并且根据需要完成企业信息系统管理系统的开发。
                      系统实施相应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对已有系统的重新包装;对系统提供商提供的系统组件进行裁剪组合;对新系统/组件进行编码开发。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信息系统运行阶段的工作包括技术与系统培训、运行管理制度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系统日志建立、运行性能评价和信息系统调整等工作。
                      基于工作流模型的信息系统管理系统可以自动完成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功能,并且工作流管理系统可以自动建立有效的系统日志和数据仓库,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对日志数据进行挖掘分析,来评价信息系统的运行性能,及时发现信息系统存在的错误和潜在的问题,完成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策划
        目的:对运行维护服务能力进行整体策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以确保供方有能力提供运行维护服务。
        供方应对运行维护服务能力进行策划,至少应:
        .根据自身业务定位和能力,策划运行维护服务对象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并形成服务目录。
        .依据组织的业务发展需要来建立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服务目录的实施或实现。
        .对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进行规划,建立相适应的指标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
        .策划如何管理、审核并改进服务质量,建立内部审核评估机制。
 
       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方服务于信息系统建设合同的建设方与承建方。接受建设方委托后,监理方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监督者,所执行的原则是使工程承包合同成为“平等条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和工程款支付的签认者,所执行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因此监理方是为双方的利益服务的,而不仅仅为委托方服务。
        根据工程监理的深入程度不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分为如下三种。
        (1)咨询式监理。只解答用户方就企业信息化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其性质类似于业务咨询或方案咨询。这种方式费用最少,监理方的责任最轻,适合于对信息化有较好把握,并且技术力量较强的用户方采用。
        (2)里程碑式监理。将信息系统的建设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结束都设置一个里程碑,在里程碑到来时通知监理方进行审查或测试。一般来讲,这种方式比咨询式监理的费用要多,监理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里程碑的确定需要承建方的参与,或者说监理合同的确立需要开发方的参与,否则就会因对里程碑的界定不同而引起纠纷。
        (3)全程式监理。一种复杂的监理方式,不但要求对系统建设过程中的里程碑进行审查,还应该派相应人员全程跟踪并收集系统开发过程中的信息,不断评估承建方的开发质量和效果。这种方式费用最高,监理方的责任也最大,适合于那些对信息系统的开发不太了解且技术力量偏弱的用户采用。
        监理单位的主要作用如下。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可以帮助建设单位更合理地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并合理且客观地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监理由独立的第三方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来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这样对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质量更能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监理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技术标准,遵循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对信息系统建设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即在确保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和投资。监理单位要帮助建设单位对工程有关方面控制进行再控制,对承建单位项目控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有许多问题存在争议,双方都希望由第三方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及维护等各个阶段的效果都给予公正、恰当且权威的评价,这就需要监理单位来协调和保障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
        (3)由于建设单位在信息技术等相关领域普遍存在缺乏人才和经验不足的问题,实践证明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对于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益和建设水平是无益的。通过第三方的专业服务,帮助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控制,并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都做出约束,是监理作用一个重要体现。
 
       评标
        本节主要介绍开标、评标、中标和分包的规定与流程。
               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分包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则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两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项目合同
               合同的概念
               合同有广义的概念和狭义的概念,分别定义如下:
               .广义合同:指以确定各种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即只要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均为合同,不管它涉及哪个法律部门及何种法律关系。因此,合同除应包括民法中的合同外,还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等。
               .狭义合同:专指民法上的合同,“合同(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合同必须包含的要素如下:
               .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含)以上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须互相做出意思表示。
               .各个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概念如下: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是指与信息系统工程策划、咨询、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有关的各类合同。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合同条件的拟定、协商、签署,到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组织管理的工作,通过双方签署的合同实现信息系统工程的目标和任务,同时也要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及其他关联方的正当权益。
               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及行政法规。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效合同原则
               有效合同应具备以下特点: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通常需具备下列任一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硬件
        硬件是计算机物理设备的总称,也称为硬件设备,通常是电子的、机械的、磁性的或光的元器件或装置,一般分为中央处理器、存储器和输入、输出设备。
 
       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与招标公告相同。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中标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主体
        主体是客体的操作实施者。实体通常是人、进程或设备等,一般是代表用户执行操作的进程。比如编辑一个文件,编辑进程是存取文件的主体,而文件则是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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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手机中做本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