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制定《GB 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而制定出台的。该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m2的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
|
|
|
|
|
|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的特点及设备的具体要求来确定,一般包括:
|
|
|
|
.主机房: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
|
|
|
.辅助区: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
|
|
|
|
.支持区:支持、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发电机房、UPS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
|
|
|
.行政管理区: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
|
|
|
.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
|
|
|
|
|
其中,A—电子信息系统主机房使用面积(m2);K—系数,取值为5~7;S—电子设备的投影面积(m2)。
|
|
|
|
|
|
其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5.5(m2/台);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
|
|
|
|
|
.用户工作室可按每人3.5~4 m2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可按每人5~7 m2计算。
|
|
|
|
(2)从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重要数据丢失或网络中断在经济或社会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划分为A、B、C三级。
|
|
|
|
|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
|
|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
|
|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应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
|
|
|
|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
|
|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
|
|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
|
|
|
|
不属于A级或B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为C级。
|
|
|
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场地设施应按基本需求设置,在场地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
|
|
|
|
注意: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原有机房等级相同。
|
|
|
|
|
|
|
|
.电力供给应稳定可靠,交通通信应便捷,自然环境应清洁。
|
|
|
|
.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存储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
|
|
|
|
|
|
|
|
|
|
|
|
|
|
|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
|
|
|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
|
|
|
.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m,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局部可为0.8m。
|
|
|
|
.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2.6m。
|
|
|
|
.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
|
|
|
.主机房宜设置单独出入口,当与其他功能用房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物流的交叉。另外,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宜设门厅、休息室、值班室和更衣间,更衣间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每人1~3 m2计算。
|
|
|
|
.面积大于100 m2的主机房,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面积不大于100 m2的主机房,可设一个安全出口,并可通过其他相临房间的门进行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
|
|
|
|
|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
|
|
|
|
.A级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不宜设置外窗。当主机房设有外窗时,应采用双层固定窗,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不间断电源系统的电池室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
|
|
|
|
|
|
|
.开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
|
|
|
|
|
|
|
.停机时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温、湿度,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
|
|
|
|
|
|
|
|
|
|
|
|
|
|
|
.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根据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
|
|
|
.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执行。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
|
|
|
|
|
|
|
.所有进入电磁屏蔽室的电源应通过电源滤波器进行处理。电源滤波器的规格、供电方式和数量应根据电磁屏蔽室内设备的用点情况确定。
|
|
|
|
.所有进入电磁屏蔽室的信号线电缆应通过信号滤波器或进行其他屏蔽处理。而且进出电磁屏蔽室的网络线宜采用光缆或屏蔽线缆,光缆不应带有金属加强芯。
|
|
|
|
.截止波导通风窗内的波导管宜采用等边六角形,通风窗的截面积应根据室内换气次数进行计算。
|
|
|
|
.非金属材料穿过屏蔽室时应采用波导管,波导管的截面尺寸和长度应满足电磁屏蔽的性能要求。
|
|
|
|
|
|
|
|
|
|
.机房内如设有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装置,并有防止水封破坏的措施。
|
|
|
|
.机房内的设备需要用水时,其给排水干管应暗敷,引入支管宜暗装。管道穿过主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
|
|
|
|
|
|
|
.安装排水地漏处的楼地面应低于机房内的其他楼地面。
|
|
|
|
|
|
|
|
.机房和重要记录介质存放间,其建筑材料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J 45—1982中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