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智能真题库 > 历年试卷 > 信息系统监理师 > 2012年上半年 信息系统监理师 下午试卷 案例
  第2题      
  知识点:   承建单位   电子政务   监理大纲   监理规划   建设单位   投标   招标   总监理工程师   审核   实施计划   项目过程

 
【说明】
建设单位甲以招标的方式委托监理公司丙承担某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监理任务,并签订了监理合同。甲又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了承建单位乙承担该项目的建设任务,并签订了实施合同。项目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丙对该项目的监理工作非常重视,特指派公司的副经理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部门人员主持编制该项目的监理规划,参加编写的人员将计算机中已有的其他项目的监理规划投标时的监理大纲稍做修改作为该项目的监理规划,公司经理审核并签字后报送到甲。
【事件2】项目原实施计划如下图所示,该工程总工期为1年,在工程按计划进行14周后(已完成A工作施工),甲向乙提出增加一项新的工作内容K,该项工作要求在C工作结束以后开始,并在D工作开始前完成,以保证D工作在B和K工作完成后开始实施,根据由乙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研究认可的K工作计划,该项工作的实施时间需要9周。

【事件3】按照原实施计划,C、G两项工作均使用同一台测试设备先后进行测试,而新增加的工作K仍拟用该测试设备做测试。现乙提出,由于增加K工作后,使租用的测试设备增加了闲置时间,要求补偿设备闲置费用(按每台测试设备闲置一周7000元计)。
 
问题:2.1   针对事件1,指出监理公司丙编制监理规划工作的错误之处并给出正确做法。
 
问题:2.2   针对事件2,请回答:
(1)给出原实施计划的关键路径,并计算出实施工期。
(2)请指出增加一项新工作K后的关键路径,并计算此时的工期。
(3)实施新计划后项目工期可延长多少周?
 
问题:2.3   针对事件3,请问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同意乙提出的补偿要求?如果补偿,应补偿费用多少元?如果不补偿,请说明理由。
 
 
 

   知识点讲解    
   · 承建单位    · 电子政务    · 监理大纲    · 监理规划    · 建设单位    · 投标    · 招标    · 总监理工程师    · 审核    · 实施计划    · 项目过程
 
       承建单位
        负责具体实施的承建方应该有自己的项目管理,监理方代表项目建设方对承建方提出的工程计划进行监督和协调,对一些关键点进行控制。这些关键点主要属于进度、资金及质量的范畴,但不能涉及管理细节。工程项目管理主要以承建方为主,并强调在项目中组织并制定相关计划。
        在一个大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建设中,承建方可能有多个,比如硬件提供商、软件开发商和系统集成商等。而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专业化能促进生产效率和提高生产质量,故而承建方常常分解成一定的层次结构,如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等,从而使一部分人或企业专注于项目管理的科学化。
        从市场的角度看,总承包商既是买方又是卖方;从工程合同的角度来讲,他既要对建设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又要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商进行管理并履行义务,所有的主合同都会限定总承包商可以分包的最大范围。总承包商只能将某些具体的工程施工分包给分包商,但不能分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商不能期望通过分包逃避自己在合同中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作为分包商,一般情况下不与建设方直接发生合同关系。分包商只接受总承包商的统筹安排和调度,它只对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合同内规定的责任并履行规定的义务。
        如果总承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则应该赔偿分包商的经济损失;分包商违反分包合同并造成建设方对总承包商的罚款或制裁,则分包商应该赔偿总承包商的损失。分包商是从总承包商处按分包合同索回其应得部分的,如果总承包商无力偿还债务,则分包商也同样蒙受损失,因此分包商的利益通常与总承包商的利益密切相关。
 
       电子政务
        所谓电子政务,就是政府机构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因特网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和空间及部门之间的分隔限制,向社会提供优质和全方位的、规范而透明的、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与服务。电子政务的主要模式有4种,分别为G2G、G2E、G2B和G2C。
        (1)政府对政府(Government To Government,G2G):政府内部、政府上下级之间、不同地区和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实现的电子政务活动。G2G模式是电子政务的基本模式,包括电子法规政策系统、电子公文系统、电子司法档案系统、电子财政管理系统、电子办公系统、电子培训系统和业绩评价系统等。
        (2)政府对公务员(Government To Employee,G2E):政府与公务员(即政府雇员)之间的电子政务,主要是利用Intranet建立起有效的行政办公和员工管理体系,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务员管理水平服务。G2E是政府机构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内部电子化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G2G、G2B和G2C电子政务模式的基础。
        (3)政府对企业(Government To Business,G2B):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电子政务,包括电子采购与招标、电子税务、电子证照办理、信息咨询服务和中小企业电子服务等。
        (4)政府对公民(Government To Citizen,G2C):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电子政务,是指政府通过电子网络系统为公民提供各种服务。包括教育培训服务、就业服务、电子医疗服务、社会保险网络服务、公民信息服务、交通管理服务、公民电子税务和电子证件服务等。
 
       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又称为监理方案,它是监理单位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过程中为承揽监理业务而编写的监理方案性文件。
        监理大纲的主要作用如下所述。
        (1)使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认可本监理单位的监理方案,让建设单位信服本监理单位能胜任该工程的监理工作,从而承揽到监理业务。
        (2)为监理工作制定初步方案,作为制定《监理规划》的基础。
        监理大纲的编写依据主要有以下5个。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2)信息系统工程文档资料。
        (3)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4)信息技术标准与规范。
        (5)其他有关的文件。
        监理大纲的编写程序如下。
        (1)由监理单位拟定的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
        (2)经监理单位技术委员会(或技术负责人)审核。
        (3)由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监理大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综述。
        (3)监理组织方案。
        (4)质量控制方案。
        (5)进度控制方案。
        (6)投资控制方案。
        (7)合同管理方案。
        (8)信息管理方案。
        (9)组织协调方案。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由监理单位制定的指导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起着指导监理单位规划自身的业务工作,并协调与建设单位在开展监理活动中的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的作用。由于监理规划是在委托合同签订后编制的,监理委托关系和监理授权范围都已经很明确,工程项目特点及建设条件等资料也都比较翔实。因此,监理规划在内容和深度等方面比监理委托合同更加具体化,更加具有指导监理工作的实际价值。具体来说,监理规划的主要作用如下。
        (1)作为指导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行动纲领。
        (2)作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3)作为建设单位确认监理单位是否全面认真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重要依据。
        (4)作为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重要的存档资料。
        监理规划的编写依据主要有以下6个。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2)监理大纲。
        (3)信息系统工程文档资料。
        (4)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5)信息技术标准与规范。
        (6)其他有关的文件。
        监理规划的编写程序如下。
        (1)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开始编制。
        (2)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编写,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项目部编写。
        (3)必须与建设单位反复协商,并得到业主单位的确认。
        (4)听取承建单位的意见。
        (5)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实施。
        (6)提交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监督实施。
        (7)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项目部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按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将监理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一般应当包括工程项目概况;监理的范围、内容与目标;监理项目部的组织结构与人员配备;监理依据、程序、措施及制度;监理工具和设施。
 
       建设单位
        建设方是建设项目的主要投资者,有时也是项目的最终使用者,是在工程建设阶段的全权代表,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如投资额度、工程质量、投入使用时间和使用寿命直接关系着建设方的切身利益。虽然承建方、监理方与建设方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但由于建设方是投资方,掌握着项目的最终资源——决定了其他方为从属地位,所以说建设方对工程项目管理起着主导性作用。建设方加强和改善对项目的管理是从根本上实现项目按质如期完成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作为项目管理集体中的主要负责人,建设方的作用是阐明本项目的目标并确认各项工作的轻重缓急,组织协调参与各方为此目标而通力合作,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做出决策。但在某些具体的项目管理事务中,建设方并不总是处于主要负责人的地位,还要作为裁判、支持者、服务员及督促员的角色。
 
       投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则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两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标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因此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与招标公告相同。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总监理工程师
        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息系统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在监理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取得建设单位书面意见后,可以调换总监理工程师人选。
        总监理工程师除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之外,还应具有相当高的业务技术水平、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其岗位职责如下。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给建设单位及总包单位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并在实施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进行调换。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包括监理例会),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及进度计划。
        (7)审查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查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查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一般来说,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停工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建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机构管理。
        (6)实施、开发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建单位仍不采取改进措施,或者采取的改进措施不力,还未有使质量状况发生好转的趋势。
        (7)隐蔽作业(指综合布线及系统集成中埋入墙内或地板下的部分)未经现场监理人员查验自行封闭、掩盖。
        (8)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9)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10)使用没有技术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没有授权证书的软件,或者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及使用盗版软件。
        (11)擅自允许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审核
        依据知识库内容加入的审核标准,由资深技术人员审核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避免与原有的知识库内容重复或冲突,给出审核意见后提交批准加入知识库中。
 
       实施计划
        (1)工作任务的分解:指对开发中应完成的各项工作按子系统(或系统功能)划分,指定专人分工负责。
        (2)进度:指给出各项工作的预定日期和完成日起,规定任务完成的先后顺序及完成的界面。可用PERT图或甘特图表示进度。
        (3)预算:指逐项列出本项目所需要的劳务以及经费的预算,包括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等等。
        系统说明书内容指南
        1.引言
        1.1摘要
        (摘要说明所建议开发的系统的名称、目标和功能。)
        1.2背景
        (1)项目的承担者
        (2)用户
        (3)本系统和其他系统或机构的关系和联系
        1.3参考和引用资料
        (1)本项目的经核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上级机关的批文
        (2)属于本项目的其他已发表的文件
        (3)本文件中各处引用的文件资料
        (列出上述文件资料的标题、编号、发表日期和制定单位,说明这些文件资料的来源。)
        1.4专门术语定义
        (本文件所用到的术语。)
        2.项目概述
        2.1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
        (简要地说明本项目在开发中须进行的各项主要工作,这些工作是建立新系统逻辑模型的必要条件,而逻辑模型是书写系统说明书的基础。)
        2.2系统需求说明
        (新系统是在现行系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新系统设计工作开展之前,必须对系统调查清楚,掌握现行系统的真实情况,了解用户的新要求和问题所在。)
        2.2.1现行系统的现状调查说明
        (列出现行系统的目标、主要功能、用户要求等,并简要指出问题所在。)
        2.2.2业务流程说明
        (简要说明现行系统现场工作流程和事务流程概况。反映这些业务流程的业务流程图,若需要,可另附。)
        2.3系统功能说明
        (在现行系统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透过具体工作,分析组织内信息、数据流动的路径和过程,真正弄清用户要解决什么问题,明确系统的功能要求。)
        2.3.1新系统功能要求
        (数据流程图是系统需求的高度概括,是调查研究的重要产物,它源于现行系统,又高于现行系统。这里主要通过数据流程图概况说明系统的功能要求。)
        (1)系统的目标
        (从新系统数据流程图的分析中,说明新系统有哪些目标。)
        (2)新系统的功能要求
        (列出新系统的主要功能)
        (3)验收
        (简单说明分析员和用户一起讨论分析的验收是否达到要求。)
        2.4系统的数据要求说明
        (从数据流程图和数据字典分析逻辑数据结构,标识每个数据结构中的每个数据项、记录和文件的长度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2.4.1系统的数据要求
        (这里的数据是指静态数据,即在运行过程中主要作为参考的数据,它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会变化,一般不随运行而改变。)
        (1)数据项定义
        (说明数据项定义中出现的例外情况,列出作为控制或参考的主要数据项。)
        (2)容量
        (本系统所有数据项的总长度。)
        (3)用户
        (4)验收
        (指出验收情况。)
        2.4.2系统的数据要求的粗略估计
        (粗略估算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动态数据的内容。)
        上述工作,再加上环境对系统影响的估计,以及研制时间和人力、物力引起的费用估计,构成系统规格说明书。
        3.实施总计划
        3.1工作任务的分解
        (对于项目开发中应完成的各项工作,按系统功能(或子系统)划分,指定专人(或小组)分工完成,指明每项任务的负责人。)
        3.2进度
        (给出每项工作任务的预定开始日期和完成日期,规定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先后顺序以及每项工作任务完成的界面。)
        3.3预算
        (逐项列出本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劳务(包括工作量/人)以及经费的预算(包括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等)。)
 
       项目过程
        过程是为创建预定的产品、服务或成果而执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行动和活动。每个过程都有各自的输入、工具和技术及相应输出。项目经理在每个过程中都需要考虑组织过程资产和事业环境因素,即使它们在过程规范中没有被明确列为输入。组织过程资产为裁剪组织的过程提供指南和准则,以满足项目的特定要求,事业环境因素则可能限制项目管理的灵活性。
        一般来说,要把一个项目管好,至少需要四种过程:
        .技术类过程(或工程类过程):解决研制特定产品、完成特定成果或提交特定服务的具体技术过程,和项目所在行业有关。
        .管理类过程:保证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顺利进行,包括启动、计划、执行、监控和收尾过程组。
        .支持类过程:配置管理等支持项目顺利进行的过程。
        .改进类过程:总结经验教训、部署改进等过程。
        本节将重点介绍管理类过程,即项目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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