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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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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如下: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公告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复查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这种请求进行审查,做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我国专利法规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时间(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时间)始于“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
        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称为专利权终止。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如下:
        (1)保护期限届满。
        (2)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声明放弃专利权。
        (3)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交年费。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专利权的限制是指专利法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专利权限制的种类包括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国家计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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