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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路径: > 电子支付技术与系统 > 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 > 电子支付监管 > 电子支付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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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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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对支付系统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可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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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大额支付系统透支进行限制和发展RTGS支付系统以减少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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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委员会于1998年颁布的《网络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的风险管理》报告,提出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巴塞尔委员会认为电子支付系统风险管理可采取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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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包括识别和量化风险,由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确定银行可以接受的风险程度,将可以接受的风险程度和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害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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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包括实施安全政策和措施,大部分为技术措施,如加密技术、口令、防火墙等。另外还要有雇员审查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内控措施来防范内部风险。定期进行系统的检测和更新,加强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和负责电子货币业务人员之间的联络。同时,银行要加强对外部资源的控制,如银行需要将部分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就必须通过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银行有权对外包厂商进行检查,同时监管机构也有权进行检查。另外,银行还要及时进行消息披露和消费者教育。设立应急计划,如建立在紧急情况下的数据恢复、应急设备和人员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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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子货币业务进行持续的监控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技术创新很快,持续监控就显得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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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重要的是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测和控制,建立一套严密的监测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证电于支付系统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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