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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路径: > 电子支付技术与系统 > 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 > 电子支付监管 > 电子支付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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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点: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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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底出台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主要针对金融机构的电子支付进行了一些约束。在这个指引出台前,商业银行在电子支付整个业务流程、技术风险防范、业务规则、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都还没有一个很好的规范。采取指引的方式,并不是强制性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及电子商务支付没有任何约束,这些组织未能得到有效管理,既不利于风险控制,也不利于这些机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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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出台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考虑到了第三方支付,但与《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并不配套,且由于其缺乏具体操作细则以及配套政策而难以发挥作用。《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虽然明确了非金融机构从事电子支付的门槛,但也有如下不足:对于网上支付服务商,如第三方支付网关,本质上是使用银行提供的服务,而非向银行提供跨行交换服务,划入支付清算组织未必一定合适,也就是说第三方支付机构是不是金融机构问题,如果不是金融机构,采用金融机构管理方式合不合适。网上支付服务以及各类零售与行业支付工具、移动支付以及无线支付等电子支付服务应当被监管,但策略上应找到更恰当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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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9月,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细则》)的出台,第三方支付行业结束了原始成长期,被正式纳入国家监管体系,并拥有合法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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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3〕第6号令,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并予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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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2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规整改相关要求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意图规范银行与第三方支付直连情况,要求将绕过银联的业务逐步迁移至银联平台。此次银联整顿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直连行动,大概涉及30家银联会员,但不涉及线上支付,更不涉及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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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1日晚间,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网络支付出台一系列新规,其中包括对网络支付进行限额——网络第三方支付每个客户所有账户每天限额5000元,而类似于目前微信红包等的支付方式,日累计金额更是不得超过1000元。此外,包括理财在内的综合性账户一年不得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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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起,央行下发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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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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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对银行的要求类似,自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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