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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路径: >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与伦理道德 > 我国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及解读 > 电子商务法的定位与体例、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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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立法定位,电子商务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由此可见,电子商务法的定位与一般的民事法规或行政管理法规不同,其中既有规范市场秩序、实施市场促进的公法内容,又有规范电子商务主体交易行为、界定电子合同效力的私法内容,其立法定位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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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采用这样的立法定位,是因为电子商务活动的复杂性。与传统的民事法律关系或合同关系不同的是,电子商务活动对于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要求极高,而这些基础设施依靠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或市场自由竞争是很难建立的。此类基础设施包括:身份认证体系、数字证书体系、消费维权体系、电子支付体系等,而且上述体系的运行和调整,都需要政府监管机构的介入,因此,电子商务作为一个交易体系,与传统的民商事交易体系存在一定差异。电子商务活动的属性,决定了公权力的介入程度一定是高于传统民商事交易的。基于上述背景,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定位也就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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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子商务法的体例和机构看,同样体现了其综合性。该法一共分为七章,共包含八十九条,分别从电子商务的经营监管原则、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促进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活动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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