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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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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实行免税新规。2018年11月2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部署推进物流枢纽布局建设,促进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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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空间相对于物理空间来说是一个新空间,是一个由网址和密码组成的虚拟但客观存在的世界。网络空间独特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深刻地影响着跨境电子商务,使其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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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一个重要的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使信息最大程度得以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是困难重重的,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也是漠不关心的。例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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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而且互联网有时还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而问题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没有这些销售网点的存在,税收权力的行使也会发生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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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以一个E-mail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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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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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导致了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已经拥有1.5亿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8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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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及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的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的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的应税收入。而美国政府估计大约有三万亿美元的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的“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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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对面交谈。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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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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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信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张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范是以规范“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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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之一的印花税,其课税对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的书立或做成,而在网络交易无纸化的情况下,物质形态的合同、凭证形式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凭证贴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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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像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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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矛盾。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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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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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电商即社区电子商务和社区化的电子商务。社区电子商务是基于社区的基础上开展电子商务,而社区化的电子商务,是指围绕电子商务的平台研究如何把这个电子商务做到社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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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网络与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与信息技术的革新,购物移动化,物流响应速度要求更快,“O2O”模式应运而生。随着中国社区化发展的快速推进,消费将回归社区,未来70%居民的工作、生活、学习、休闲娱乐等各方面的需求将在社区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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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O2O模式的“社区电商”,以社区为服务单位,针对社区内居民,依托移动互联网技术,以“本地化集成服务为经营理念”,满足社区居民消费需求的商务模式。这种离消费者的距离只有“一公里”、服务响应时间为“半小时”的社区O2O成为了各大商家拼力抢夺的“最后一公里”,也是下一个万亿级的创业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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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社区的特性和发展现状决定了社区电子商务(ESN)发展的特点和现状,这两者是相互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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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网络社区具有以下一些特性:用户黏性高、规模大;用户群体区分明显;用户之间的沟通交流多,因此相互之间信任度较高;国内社区论坛的使用率和普及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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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电子商务(ESN)具有快速高效、低成本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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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高效:无论是社区用户之间的C2C交易、还是社区商家针对用户进行的B2C服务,交易平台集中在社区,利用社区用户之间的信任关系,电子商务交易的成功率和速度都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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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成本:用户在社区中可以享受电子商务服务,省去了在其他购物平台上选择和购买的麻烦,节省了个人成本;同时对商家而言,社区的精准营销效果更为突出,目标用户更容易达到,降低了营销和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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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子商务,通过网络平台嫁接各种服务于农村的资源,拓展农村信息服务业务、服务领域,使之兼而成为遍布县、镇、村的三农信息服务站。作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实体终端直接扎根于农村、服务于三农,真正使三农服务落地,使农民成为平台的最大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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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缩小城乡数字鸿沟;部署加快发展农村电商,通过壮大新业态促消费惠民生;确定促进快递业发展的措施,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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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子商务平台配合密集的乡村连锁网点,以数字化、信息化的手段、通过集约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成体系的跨区域跨行业联合,构筑紧凑而有序的商业联合体,降低农村商业成本、扩大农村商业领域、使农民成为平台的最大获利者,使商家获得新的利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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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始,国内电商巨头纷纷打出了各自的“上山下乡”战略。进入2015年后,阿里和京东更是全速推进“农村电商”战略落地。其中,阿里巴巴提出“千县万村计划”,计划在3~5年内投资100亿元,建立1000个县级运营中心和10万个村级服务站。京东则提出“3F战略”,即工业品进农村战略(Factory to country)、农村金融战略(Finance to Country)和生鲜电商战略(Farm to Table)。此外,其他中国电商巨头也纷纷施展“招数”进军农村市场。如中国主流电商企业之一的苏宁易购即利用“双11”“双12”等购物狂欢季,进一步将原有的数百家乡镇服务点升级为新式乡村服务站。这些服务站可为农民提供代客下单、最后一公里配送及售后维修等服务。苏宁易购还制定了一份长远计划,那就是在未来五年内,建设1万家苏宁易购服务站,覆盖中国1/4的乡镇。刺激电商巨头发力农村电子商务的是中国农村地区巨大的消费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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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农村扶贫工作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在当前“供给侧改革”大背景下,农村电商可以有效实现供求信息的无缝对接,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推动整个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达到减贫脱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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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子商务是依靠互联网信息化在农产品市场方面的发展而进步的,在农产品的网上交易过程中,电子商务技术主要提供网上交易平台和供需信息的相互匹配。而通过网络,农产品的网络营销可以打破传统农产品交易中时间、空间、国家的限制,在拓展市场的时候也减少了阻碍。双向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方便买家和卖家的沟通与交流,而且这种互动交流是由消费者进行主导的,这使得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变得更加快捷有效,也更加简单方便。农产品消费者可以在互联网上选择满足自己需求的农产品。每个消费者都有其不同的需求特点,这样在尽可能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消费需求的同时,农产品经营者和农产品生产者也能更加方便有效地获取市场信息,更加准确地把握市场的走向并以此指导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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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电子商务有着极大的包容性,与传统农业商务相比,参与农业电子商务的主体数量和类型要多很多。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加工者、农产品经营者、消费者、政府部门等都能够参与其中并且获得一定的利益。对于农民农户而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可以获取更广泛的客户群,并通过逐步摸索弄清楚客户的消费喜好和行为特点,以此指导农产品的生产,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借此获取更高的消费者忠实度。同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提出自己的要求,由电子商务平台将其与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生产者进行匹配,实现买卖双方的快速对接,促成这笔交易的圆满达成,解决“买的找不到卖的,卖的找不到买的”的历史难题。多类型主体的参与使得各方的需求都能得到更准确的满足,各方的产品或服务都能更快找到需求者。各方的直接参与也使得各方供需信息能够透明而直接地传递到每个参与者的手中,减少了中间环节,大大的提高了效率,节约了宝贵的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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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能够极大的减少农产品在产销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从而节约成本,同时避免了供应方和需求方在冗长的供应链中互相错过现象的发生,减少内耗。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过程的各方参与者可以实时的获取产品的相关信息,并随时进行相互交流,节省了大量的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省去了多层次的中间环节,节省了中间成本,并最终返利到供应方和消费者手中。同时,交易双方都经过了电子商务平台的供需要求条件匹配,大大增加了交易成功的几率,避免了因双方供需要求不一致交易失败而造成的损失。仓储物流方面,由于越过了众多的中间方,直接从供给方发货给消费者,使农产品的配送路径得到最大可能的优化,使物流运输更加经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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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推动信息化、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方面已经出台和正在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要求,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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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第四次产业革命已经到来。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不可阻挡,零售、交通、通信、医疗、教育等行业都正在通过“互联网+”实现创新型发展。这表明,互联网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工具,而成为一种新形态。大力推广应用互联网,尤其是推动互联网与农业、制造业、文化、教育、医疗等传统产业的结合,可以大大提高生产力和经济效益,形成新业态、新模式。互联网将对经济发展起到更多作用,是经济企稳回升的重要推动因素。由此可以预测,中国的电子商务和各个互联网经济必将有更大的发展。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一是电子商务和一切“互联网+”是现代科技进步的产物,是新的经济形态,本身有其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二是两者都受到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支持。其实,互联网在支撑大众创业、大众创新中的作用早已显现,并业已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而国家提出“互联网+”的意图也极为明显,就是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让“互联网+”落地生根,开创经济新时代。由此来看,“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的结合必将引发经济运行模式变革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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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统计显示,2017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16万亿元,同比增长11.7%。其中商品、服务类电商交易额21.83万亿元,同比增长24.0%;合约类电商交易额7.33万亿元,同比下降28.7%。据预测,2018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37.05万亿元。在我国工业、农业、交通运输、金融、旅游和城乡消费等各个领域的应用不断得到拓展,成为我国扩大消费的一个主要渠道。且随着80和90后一代消费的崛起,中产人数比重的增长,中国人的消费能力和需求还会继续增长,未来仍是全球电商消费最大的市场。可见,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增速显著,覆盖面广,具有极大的市场开发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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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发展快速、变化多样、个性化明显,过去标准化规模生产的传统经济已经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如传统企业信息传递速度慢、反馈不及时,不能灵活快速地进行调整。而借助电子商务的传递数字化优势,能使商品从生产、销售、交易到消费实现快速、准确、双向交流,对市场信息能更加及时准确地获取和反馈,实时地随机应变。电子商务借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仅能使传统产业的生产力要素得到扩大,而且能使传统产业生产力形态得以演进。加上传统企业本身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拥有的大量人脉、资本与口碑,比中小企业从零开始具有较大竞争优势来维持和拓展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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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普及加速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均为世界第一,对国内经济影响重大。首先,电子商务成为经济增长点,较之实体经济,电子商务的增长速度持续处于高位,对遭受金融危机冲击的国内经济起到了拉动作用。新常态下,我国宏观经济转入按规律以适宜方式演进的结构性减速轨道,一带一路作为传承和创新古丝绸之路的战略,对于缩小亚太经济圈至欧洲经济圈广大区域内的发展差距意义重大,为我国提供了巨大的机遇。经济新常态下,与实体经济一样,电子商务在经历了量增阶段后,亦将启动从重量到重质的转变,基于一带一路战略提供的机遇,深入分析质变需要的条件,有利于电子商务平稳进入重质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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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计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人口总数超过44亿,占全球的63%;其带来的经济总量约占全球29%,达到21万亿美元,因此总体宏观经济状况良好。根据合理预测,市场规模将于五年后扩大到万亿的水平。因此基于沿线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内空前扩张的消费市场,我国跨境电商拥有良好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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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所涉及的并不仅是简单的行业发展,更是肩负着外贸企业实现自身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因此国家对此也是持高度支持的态度。在“一带一路”的战略推动下,政府出台了多项文件与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息息相关,说明跨境电商在出口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受到国家的重视。国家政策大力扶持会直接推动跨境电商行业高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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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在国际互联网领域将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努力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作出中国贡献。第一,发挥电子商务在“一带一路”中的先导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网络经贸合作,推动网络空间互联互通。第二,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建设信息经济示范区等,推动互联网经济国际合作向纵深发展,促进全球互联网经济繁荣发展。第三,发挥跨境网络零售消费刺激、扩大需求和传播媒介作用,刺激海外终端用户(即最终使用商品的企业用户或消费者)或次终端用户,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由“境内产能驱动”向“境外消费拉动”转变,激发全球贸易增量市场,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全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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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智能制造产业呈现较快的增长态势。智能制造已经成为全球价值链重构和国际分工格局调整背景下各国的重要选择。《中国制造2025》《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19)》《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等一系列产业政策的密集出台为中国智能制造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跨境电商作为进出口贸易的重要载体,通过搭建一个自由、开放、通用、普惠的全球贸易平台,实现国家间的贸易往来,协助智能硬件制造商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助力智能制造行业发展。同时,跨境电商依托智能制造,得到了飞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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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正在发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推进生产方式、发展模式的深刻变革。由于有线特别是无线、移动、宽带、泛在的网络(即“互联网+”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带来了制造业电子商务新一轮发展的机遇。互联网最大的作用就是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而电子商务则改变了商业信息的流通交流。在制造行业生产领域发展电子商务,一方面可以吸引用户直接参与产业链前端的研发设计,形成新的生产业态,助推制造业前端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可以推动生产工艺流程的再造,借助信息化技术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中端升级;另外可以借助电子商务优化传统的营销模式和服务水平,推动后端的升级,最终实现整个产业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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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是为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构筑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先发优势,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制定。由国务院于2017年7月8日印发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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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完善,两者在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相互融合将更加密切。人工智能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了全球科技、经济领域的进步。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电子商务使电子商务向着良性发展是必然趋势。人工智能目前在电子商务中已经有了很多应用,例如数据仓库、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生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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