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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具有一些和现实交往所不同的特征——广泛性、开放性、隐蔽性和无约束性。因此,在很好地将散落在社会各个角落的资源和需求联系起来的同时,这些特性也使人们的网络交易行为同现实的商务活动产生很大差异,从而使电子商务中的道德性突破了传统道德规范。不论是电子商务中的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将面临网络环境下的道德考验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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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的资金流和物流分离,消费者支付货款与取得实际商品在时间上存在一定时间差,因此,出现道德风险的可能性明显增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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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交易问题。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行为多数是异地网络交易,买卖双方不能像传统交易中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同时单笔交易金额一般也并不大,因此消费者即使被骗后,不管从金钱成本还是从时间成本等方面来说都难以采取具体的法律行动,给虚假交易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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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消费者在网络交易时,很难事先见到商品,这就给不良商家提供了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伤害消费者利益的空间。尽管在电子商务法的严格约束下,包括阿里巴巴公司等企业和公安机关等多部门不断加强对电子商务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查处力度,但电子商务中的假冒伪劣现象并未因此而销声匿迹,影响着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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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发布过程中的过于随意、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造成了电子商务的信息道德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虚假信息的发布;信息内容及形式的不健康甚至违法的问题。在商务领域则主要是虚假广告等信息的发布,经营者在互联网发布对产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企业概况等虚假宣传而诱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服务,影响范围大、速度快,而网络的隐蔽性又使执法者难以检查或处罚,因此,往往会造成网络中诚信缺失等道德问题。其次比较突出的则是网上商业诽谤等,通过网络虚假信息的提供,诽谤竞争对手,削弱对手的竞争能力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较为多见的一种违反道德的网上虚假信息的呈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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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收集信息过程中可能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二是在使用信息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背收集信息初衷的情况。如从携程网用户银行卡信息漏洞,到汉庭、如家等快捷酒店客户信息泄露,再到小米手机用户信息泄漏,各种“安全门”的出现暴露了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隐患,也为人们憧憬期待的“大数据”时代敲响了道德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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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离不开各类商务邮件的使用,然而,与之伴生的则是邮件使用中的道德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方面是垃圾邮件的滥用。许多企业滥用垃圾邮件开展网络营销等,不但对电子邮件营销的前景产生不利影响,造成全球范围内的网络道德问题,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是电子商务诸多道德问题中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与之类似的还有网络弹窗式广告的滥用等问题。对弹窗式广告的滥用造成众多网络用户的困扰以至于其发明者伊森·祖克曼在媒体上对公众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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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6年3月,微软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Tay上线,它可以通过和网友们对话来学习怎样交谈,结果,在与网民互动过程中,她很短时间内就“误入歧途”,集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于一身,最终微软不得不让它“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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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发展必须要算法支持,但是,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还是一个典型的“黑箱”算法,可能连设计者都不知道算法如何决策,因而要在系统中发现是否存在歧视和歧视根源,技术上也较为困难。算法的“黑箱”特征使其决策逻辑缺乏透明性和可解释性。随着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等事件的出现,社会对算法的质疑也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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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爆炸的时代,数据的处理、分析、应用很多都是由算法来实现的,越来越多的决策正被算法所取代。从内容推荐到广告投放,从信用额度评估到犯罪风险评估,算法无处不在——它操作的自动驾驶或许比司机更加安全,它得出的诊断结果可能比医生更准确,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习惯一个由算法构建的“打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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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及其所依赖的算法在拨开信息和数据“迷雾”的同时,也面临着伦理上的挑战:利用人工智能来评估犯罪风险,算法可以影响刑罚;当自动驾驶汽车面临危险,算法可以决定牺牲哪一方;应用于武器系统的算法甚至可以决定攻击的目标……由此引发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确保算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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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曹建峰认为,即使作为一种数学表达,算法本质上也是“以数学方式或者计算机代码表达的意见”。算法的设计、模型、目的、成功标准、数据使用等,都是编程人员的主观选择,偏见会有意或者无意地嵌入算法,使之代码化。“算法并不客观,在算法决策起作用的诸多领域,算法歧视也并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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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决策多数情况下是一种预测,用过去的数据预测未来的趋势,算法模型和数据输入决定着预测的结果,因此这两个要素也就成为算法歧视的主要来源。”曹建峰解释说,除了主观因素以外,数据本身也会影响算法的决策和预测。“数据是社会现实的反映,数据可能是不正确、不完整或者过时的,训练数据本身也可能是歧视性的,用这样的数据训练出来的算法系统,自然也会带上歧视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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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算法倾向于将歧视固化或放大,使歧视长存于整个算法之中。因此,如果将算法应用在关系人们切身利益的场合,一旦产生歧视,就可能危害个人乃至社会的利益,因此,人工智能的持续进步和广泛应用带来的好处是巨大的,为了让它真正有益于社会,同样不能忽视的还有对人工智能的价值引导、伦理调节以及风险规制。人工智能的发展,一方面可能会给人们带来极大收益,但其中的道德风险也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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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道德问题凸显,对电子商务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在电子商务法制建设外,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也是促进电子商务合理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信用不但是在传统市场运行的通行证,同样应是电子商务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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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规范的信用体系不但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健康、规范发展,而且对树立全社会信用意识,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国际上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征信规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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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推动、直接监管型。这是一种以政府力量为主导建立的征信管理体系,政府在征信行业管理领域投入较大。一些发展中国家就属于这种发展模式。它的主要特征是政府监管部门对资信评级机构和评级业务的推动及有效监管是评级业务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从亚洲各国的实践来看,这个政府驱动的发展模式效果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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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运作、立法指导型。该模式最主要的特征是诚信机构的设立、运作、消亡,基本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的。政府则通过立法形式对征信行业进行管理。包括以美国为代表的以征信公司商业运作形成的信用管理体系和欧洲为代表的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为特征的征信管理体系等两大类。总体来说,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对较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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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商务实践中主要形成了四种较为典型的信用模式,即中介人模式、担保人模式、网站经营模式和委托授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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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电子商务网站作为交易中介人,达成交易协议后,购货的一方将货款、销售一方将货物分别交给网站设置的办事机构,网站的办事机构核对无误后再将货款及货物交给对方。这种信用模式试图通过网站的管理机构控制交易的全过程,虽能在一定程度减少商业欺诈等商业信用风险,但却需要网站有较大的投资,且还牵扯到交易速度和交易成本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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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站或网站的经营企业为交易各方提供担保为特征,试图通过这种担保来解决信用风险问题。这种将网站或网站的主办单位作为一个担保机构的信用模式,也有一个核实谈判的过程,无形中会增加交易成本。因此,在实践中这种信用模式一般只适合用于具有特定组织性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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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立网上商店的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在取得商品的交易权后,让购买方将购买的商品的货款支付到指定的账户上,网站收到购物款后才给购买者发送货物。这种信用模式是单边的,以网站的信誉为基础,一般主要适用于从事零售业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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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通过建立交易规则,要求参与交易的当事人按预设条件在协议银行建立交易公共账户,网络计算机按照预设程序对交易资金进行管理,从而确保双方交易在安全的状况下进行。这种信用模式中电子商务网站并不直接进入交易过程,交易双方的信用保证是以银行的公平监管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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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所采用的这四种信用模式,是从事电子商务企业为解决商业信用问题的积极探索,但各自存在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这些信用模式所依据的规则基本上都是企业性规范,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因此,为适应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避免电子商务中道德问题的出现,电子商务中的信用模式还需随着实践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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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出现的道德问题是多方面的,电子商务伦理体系也需要从宏观法规的建立和调整,必要的舆论监督,行业协会的有效管理,到微观个体的自我约束等几个方面共同努力,多头共进,从而建立起适应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的网络伦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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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政府还通过电子商务立法等途径,在构建电子商务网络伦理体系中承担重要作用。将电子商务中一些具有共性的、对整个经济社会更具有重要影响的道德问题,由政府通过制定执行全国性或地方性法规及行业性的规章制度并加以执行,对电子商务中的不道德行为进行约束。如我国对电子商务模式及交易行为和服务进行规范的《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交易服务规范》(2009),均是在商务部主导下提出制定和予以推广的。2019年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更是成为约束电子商务各主体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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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加强电子商务伦理道德规范管理过程中,也需要政府的参与和引导。如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立过程中,可由政府作为可靠的管理者来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档案,将网上交易的信用情况记录并反映在资信报告中,为其他电子商务交易者提供借鉴;政府也可授权或组建电子签名的安全认证机构、建立信息监管机构对各类网站及发布信息进行严格监管,包括监管企业自身网站发布产品信息的真伪、中介平台为各企业发布相关信息的真伪、网上条款的合法性审核等,提高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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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充分利用传统新闻舆论监督。传统新闻舆论虽然收到互联网的一定冲击,但仍然在人们获取信息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新闻媒体在行使新闻舆论监督职能时,应对电子商务中的不道德行为进行更多关注、报道、曝光和揭露,借助新闻媒体的广泛传播迅速将人们的注意力聚集,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从而达到对不道德行为进行制约的目的。而且,传统新闻舆论也可借助互联网平台来更好的发挥其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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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充分利用消费者的网络舆论监督。互联网环境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更多的发言权,消费者可以利用互联网的舆论表达方式,对电子商务中的各种现象和行为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产生和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对电子商务活动起到监督、检查和评估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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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8年11月14日,新浪微博知名用户“花总丢了金箍棒”发布了自己录制的酒店业视频,名为《杯子的秘密》,在视频中曝光了服务员用脏毛巾擦杯子等我国酒店业长期存在的卫生问题,该微博用户希望通过曝光酒店卫生乱象,倒逼经营者提升质量。视频一经发布,立即引起网友广泛关注,涉事酒店迫于舆论压力,纷纷进行公开表态,然而众多消费者并不满意其道歉行为,进而在网民及各界的呼吁和关注下,这一事件持续发酵,并引发各地卫生管理部门对涉事酒店的处罚和警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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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网络舆论监督已成为电子商务中规避道德风险的有效保障。因此,结合传统新闻舆论监督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双重作用,可以有效地减少和克服电子商务中的不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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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用网络发挥消费者的舆论监督时,也应注意消费者自己的道德约束,不能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其他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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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作为一种自治性民间社会组织,通过行业规则实行自律管理。行业规则是典型的内部规则,它是在对行业内各个企业的权利和利益进行协调、平衡的过程中,通过谈判、协商、妥协等方式,达成的一种共识,由协会成员共同遵守。行业自律管理能够培养协会成员的理性自律精神,避免非理性的集体行动,促进利益和权利诉求的理性化和程序化,同时在行业内部形成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当国家制定法缺位或有局限时,行业规则所建立的“私序”就成为国家制定法所建立秩序的一种重要补充和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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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行业协会已普遍成为各个国家行业信息的集散地,也成为各种技术标准、游戏规则、道德规范的制定者,甚至是国家制定产业政策的主要参谋和建议者。如在俄罗斯,成立于2003年的非盈利组织俄罗斯全国电子商务协会,在组织公布电子商务市场年度分析报告,举行相关研讨会和圆桌会议等工作同时,就完善俄罗斯电子商务领域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定信息安全标准提出修改建议也是其主要工作之一。在我国,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牵头制定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成为对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进行规范以期实现行业自律的重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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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活动是由其中每一个活动个体来真正完成的,因此,要解决电子商务中的道德问题,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网络伦理体系,最终要靠每一个参与者的自我约束。具体则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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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自律:建立并实施电子商务道德规章制度。这一方面体现在企业管理上,即将道德纳入到日常规章制度中,使之成为从员工到企业整体活动的道德自律依据,并通过企业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建立企业自身的电子商务网络伦理体系,并对不道德的行为要根据事先设定的标准和过程迅速处理;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企业的对外商务活动管理中,如一些电商企业建立的交易保障金制度,当交易出现损害一方利益的情况时,可通过交易保障金先行支付,从而防止因另一方违约而产生的道德风险。类似的制度安排还有如第三方认证、退货承诺、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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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自律:树立全民道德意识。全民道德意识的树立和提高,是电子商务网络伦理体系建立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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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商企业角度,则体现在帮助全体员工树立道德意识。如在企业网站上明确指出消费者隐私保护的规章制度,不但可借此明确告诉消费者企业隐私保护措施,也可由此使员工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教育职工树立道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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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消费者个人角度,则体现在交易规则尚未完善时期的个人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在网上进行交易时不能贪便宜,要能够识别可疑信息并懂得保护自己的信息,不轻信各种可能泄露个人隐私的网络交易方式等。全民道德意识的树立要求参与网络活动的个人也必须确定网络行为准则和网络礼仪。美国计算机道德研究学会所制定的“网络用户指南和礼仪”,明确指出在网络环境下的道德和礼仪标准的10条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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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最终的实施者是个人,因此,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最终仍需依靠不断成熟与完善的网络礼仪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进而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网络伦理体系,使之成为约束电子商务交易双方道德、建立公平、公正交易的网络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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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消费者要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购买商品时,必须首先注册并拥有淘宝网账户,而在注册账户之前,必须阅读并同意淘宝网的一系列协议文件,其中就包括了“隐私权政策”。淘宝网在其中明确表示对于其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同时也明确标明适用的例外情况),都将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尽力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可控。同时,也要求消费者在使用淘宝网各项产品或服务前,须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该政策,并以粗体/粗体下划线的方式,对需要消费者重点阅读的内容进行了突出表示,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到对该政策的充分理解,要求消费者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后再开始使用该网站进行注册购物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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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该政策在有关如何收集使用信息的条款中明确告知,消费者可在开启相机/摄像头权限后使用该功能进行扫码用于登录、购物、领取优惠信息,拍摄照片或视频用于评价、分享,以及特定场景下经授权的人脸识别等功能;可在开启麦克风权限后使用麦克风实现语音购物等功能。同时,淘宝网用粗体下划线的形式强调说明“请您注意,您开启任一权限即代表您授权我们可以收集和使用相关个人信息来为您提供对应服务,您一旦关闭任一权限即代表您取消了授权,我们将不再基于对应权限继续收集和使用相关个人信息,也无法为您提供该权限所对应的服务。但是,您关闭权限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所进行的信息收集及使用。”通过这样的明确告知,使消费者能够对自己在使用淘宝网的过程中的隐私权保护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和认知,从而能够依此判断是否继续注册并在该网站进行购物,实现了对消费者隐私权的充分告知和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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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的隐私权政策具体从以下9个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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